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酒水饮料供应商公开比质比价公告(二次)
江苏
-南京市
一体化酒店酒水供应商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1900047)
一体化酒店酒水饮料供应商公开比质比价公告(二次)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一体化酒店酒水供应商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190004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署后1年内 。
交货地点位于: 一体化酒店,包括南京华山饭店、九华饭店、金宇饭店、华达宾馆、东宫酒店、武英楼宾馆、华江饭店、高楼门饭店、建军饭店、京城饭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服务单位)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烟酒销售”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信誉要求:比选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比选人自身及其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公司,未被军队采购网列为失信或禁止采购的供应商名单;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6)未被旅发公司其它单位纳入黑名单供应商。 (7)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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