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25.73M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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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25.73MWp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25.73MWp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长沙驰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
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25.73MWp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029-023。
2.3 项目概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25.73MWp,共需光伏组件 41497 块,每
10~17 块高效单晶 620Wp 光伏组件串连接成一个光伏组串,每 2~3 个组串接入一
台 17kW~25kW 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将光伏板所发直流电逆变为与电网同频率、
同相位的正弦波三相交流电,经并网柜(箱)汇流计量后直接接入乡镇国网低压配
电系统中,工程采用“全额上网”的开发模式。
2.4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25.73MWp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入网申请、
接入方案申请及批复获取、验收手续的办理,户用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签订,
购售电合同签约、电费划转。
(2)勘察(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
行业技术要求)、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
等。
(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交付、检验等。
(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网线路工程及
集控中心建设(包括集控中心设备设施配套)。
(5)生产准备: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
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所需人员。
(6)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工程验
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移
交之前项目所有运维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
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等。
2.6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18 个月内完成竣
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
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累计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
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
工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
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
其联系方式一致”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
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
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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