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办公用遮光窗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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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竞争性谈判
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 办公用遮光窗帘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711420240624-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 办公用遮光窗帘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州客运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办公用遮光窗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项目内容及标准:采购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据实清算。(中标人须到项目现场实测窗户尺寸后方可制作窗帘成品)。交货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59号客运公安综合大楼。工期为: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的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范围截图)。 2.截止到评审会召开日期前,投标人成立并运行满三年。 3.投标人须具备产品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授权资质,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报名供应商需提供清单内布料样版(小样)一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59号客运公安综合大楼广州客运段,。 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窗帘须提供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6.投标人提供质保承诺函,要求质保期5年及以上,若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或损坏,要求6小时内上门维修。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二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投标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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