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技术服务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沈阳市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技术服务 项目 招标人为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沈阳市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技术服务
2.2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 2022 〕 58 号)和《关于确认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 ( 县 ) 申报地方名单的函》,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申报评选认定材料准备等相关创建工作。
2.4 计划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 1 年内。
2.5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无障碍专项体检,编制无障碍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创建无障碍示范城市“申报报告”,编制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报告”,开展无障碍建设满意度调查,指导无障碍项目建设与改造,打造无障碍建设示范项目,拍摄制作工作影像资料和开展创建宣传工作等,并通过专家结题评审。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7 合同估算价: 150 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2.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 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5.2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5.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4 年 6 月 24 日 08:30 时 -2024 年 7 月 1 日 16:00 时
5.4 其他要求: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 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温馨提示:CA数字证书办理:按照有关规定,交易主体须办理CA数字证书参与交易,请投标人登陆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登陆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 21 世纪大厦 B 座)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6.3 递交网址 : 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网上递交。
6.4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00 时;
6.5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6 开标说明 :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7. 其他说明
7.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指定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实名制的通知》,请投标人开标前自行完成实名认证,并进行项目负责人二次刷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7.3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及时获取澄清、补遗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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