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徐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00-WYKJ-G2024-0025
项目名称: 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
预算金额: 80.262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 80.262 万元
采购需求:
通讯费 - 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包含: 1 、互联网线路; 2 、互联网宽带; 3 、无线 WLAN 覆盖( 4 处车管服务场所); 4 、普通宽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 1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 2 )服务期:交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12 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内容)
7.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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