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反应产物脱水脱硫吸附剂炼油六部项目需求招标丙烷脱氢装置反应产物脱水脱硫吸附剂招标公告
(重招)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反应产物脱水脱硫吸附剂【炼油六部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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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反应产物脱水脱硫吸附剂【炼油六部项目需求】招标(WZ20240628-1009-7271-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丙烷脱氢装置反应产物脱水脱硫吸附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吸附剂Φ2.5-3.5mm_≥3年
500.00
吨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需满足附件《丙烷脱氢装置反应产物脱水脱硫吸附剂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3.1.7 同类装置业绩要求:卖方应具有成熟的设计制造能力,卖方至少具有 2 套移动床丙烷脱氢装置上反应产物脱水、脱硫吸附剂的供货和稳定运行 1 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使用情况良好,出具商务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无不良情况业绩证明。国外业绩可出具业绩承诺函代替,说明装置名称及运行情况等内容。如有需要,在中标后买方会对业绩进行现场核实,卖方需提供去现场验证的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现场验证或提供业绩不符合实际情况,卖方将承担合同终止的全部责任。
3.1.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9 生产商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3.1.10 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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