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韩石化大修控制球阀自采框架控制球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韩石化大修控制球阀自采框架控制球阀(招标编号:NWZ240701-3817-018909) , 招标人为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控制球阀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控制球阀
1.000
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四年(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止)在石油化工行业内至少有一个合同满足控制球阀数量≥200台且同一个合同中包含衬氟球阀的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提供提供近四年(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止)在石油化工行业内至少一个合同有DN≥200 PN≥CL300介质工况含有颗粒杂质的控制球阀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生产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投标产品生产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生产商的授权服务商。
(2)投标人境内有控制球阀生产工厂,具有控制球阀加工、组装、检测能力。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品种应覆盖招标包段阀门,型式试验证书在类别、公称压力、公称尺寸能够覆盖招标物资。证书中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应一致。
(4)投标产品具有SIL2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评估报告。
(5)开发有专用的阀门计算软件,具有计算流速、噪音、开度、闪蒸、气蚀工况的功能 ,同时具备执行机构推力(扭矩)计算及附件选型的功能,提供软件截图。
(6)取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控制阀保运专项资质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7)取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控制阀检维修专项资质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8)本地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者办事处,满足8小时到现场服务响应,提供常驻服务机构或者办事处证明文件(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照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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