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站太原南站照明灯具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站太原南站照明灯具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4TYZGC-GK001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站太原南站照明灯具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太原南站候车室、站台雨棚、出站通道等既有 9085盏照明灯具,其中金属卤化物灯6178盏,其余为荧光灯带、筒灯等。
车站候车室及站台雨棚位置较高、顶棚无维修作业通道,灯具维修更换难度大,加之既有金属卤化物灯故障率较高,导致该区域亮灯率长期较低。
2.2. 招标范围
2.2.1 更换灯具:将太原南站站内的9085盏金卤灯、节能灯及荧光灯,改造后车站各区域照度满足《铁路照明设计规范》(TB10089-2015)旅客车站内主要场所照明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达到节能目的。针对车站总体照明管理水平偏低,灯光常亮现象较为常见的问题,增加一套智能照明系统,实现科学智能化管理,达到二次节能,延长灯具使用寿命的目标。改造完成后对车站改造范围内盏明灯具加装计量电表,做到计量精准,为改造后灯具电能消耗及后期费用结算提供基础数据。范围包括上述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故障处置、人员培训等。各个区域照度要求根据《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89-2015 执行。照度测量方法执行《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合同履约期内的照明设施的整体运行维护由节能服务公司免费负责,并承担合同能源周期内照明设备本体、供电回路、控制设施等影响照明性能和运行安全问题的处置。
2.2.2 节能分享及管理效益分享期:6年(暂定)
2.2.3 础耗电量:546.6万kwh/年(暂定)。施工完成后,根据一个自然年内,智能控制系统对改造范围内各处所照明灯具工作时长统计,以及灯具改造前功率,对基础电量值进行修订。
2.2.4 计划工期9个月,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一法人的全资子公司也适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供应商未被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站列为暂停采购或“黑名单”企业名单;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企业营业利润不为负值,目前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投标人需提供202 1 -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6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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