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工程输水系统压力钢管用钢板采购招标公告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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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司)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工程输水系统压力钢管
用钢板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工程,招标人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最终用户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
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输水系统压力钢管用钢板采购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WEME-202407ZLSSYLGB-W001
2.2 建设地点: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项目所在地
2.3 建设规模:扎拉水电站为玉曲河干流下游河段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六级,
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坝址位
于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附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厂址距左贡县城
约 136km,距昌都约 290km,距河口约 83km,距上游碧土坝址 17km。扎拉坝
址控制流域面积 8546km2,多年平均流量 11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 33.9 亿
m3,水库正常蓄水位 2815m,校核洪水位 2816.25m,总库容 914 万 m3,总装
机容量 1015MW(含生态电站 15MW,2500MW+35MW),多年平均发电量
38.41 亿 kW•h(含生态电站电量 0.86 亿 kW•h),为二等大(2)型工程。
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泄水建筑物、引水隧洞、电站厂房组成。挡水建筑物为
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 2820m,坝顶长度 202m,最大坝高 70m。坝身布置
泄洪设施,设 1 个表孔、2 个泄洪冲沙底孔;溢流坝段左侧设 1 个生态放水孔。
引水隧洞断面为圆形,引水线路长约 5.5km,引水线路采用两级竖井布置型式,
由上平段、调压室段、第一级竖井段、中平段、第二级竖井段、下平段组成。引
水隧洞主洞按两机一洞布置,1#机引水线路全长约 5516.31m,2#机引水线路全
长约 5557.58m。电站厂房为地面式。主电站装设两台 500MW 冲击式机组。
2.4 建设工期:施工准备工程于 2021 年 9 月开始, 2023 年 5 月主体工程
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计划 2023 年 12 月工程截流,2026 年 10 月生态机组安
装完毕,2026 年 12 月下闸蓄水,2027 年 3 月底主厂房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7
年 9 月工程完建。
2.5 材料名称:输水系统压力钢管用钢板采购
2.6 数 量: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输水系统压力钢管用 780MPa 级及以
下钢板采购,采购总量约 24511.2 吨,其中 Q345R 低合金钢板约 3581.179 吨,
610MPa 级高强钢板约 3735.154 吨,生态电站 Q345R 低合金钢板约 268.2 吨;
780Mpa 级高强钢板约 16927.18 吨。
2.7 技术规格: 实际钢板采购数量、规格尺寸以工程实际下达供货通知为
准。
2.8 招标范围: 实际钢板采购数量、规格尺寸以工程实际下达供货通知为
准。
2.9 交货地点: 西藏大唐扎拉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钢管加工厂。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钢管加工厂安排卸车。
2.10 交 货 期: 2024 年 8 月至 2026 年 10 月分批次交货,其中首批供货
时间计划为 2024 年 8 月;实际供货时间、数量、规格尺寸和批次以买方书面通
知为准。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需货清单之日起 60 天(焊接工艺试板 20 天)内交货。
2.11 其 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钢板生产企
业(或所属或其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
产企业的授权书)。钢板生产企业所属或其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视为钢板生产
企业(须提供其与钢板生产企业的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书)。钢板生产企业与其
售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累计有不小于 8000 吨的 800MPa 级压力钢板的水电站(含
抽水蓄能电站)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
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
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
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
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的制造商、代理商须同时满足 3.2.1、3.2.2 和 3.2.3 的要求。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原则上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参加投标,如多个代理商同时代理相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相关投
标人全部作为有效投标人参加评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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