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2024年7月徐塘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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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司 2024 年 7 月徐塘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环境公司 2024 年 7 月徐塘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招标,建设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徐塘项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7HJTX-F001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 2024 年 7 月徐塘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
置招标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邳州市光明路一号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4 建设规模:2×330MW+2×320MW 发电机组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
膏湿法脱硫工艺,年产脱硫石膏约 20 万吨。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31 日,1 年。
2.6 招标范围:本次计划处置 20 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 年 7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
标人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
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
围页、签字页等。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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