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新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一体化能量管控平台通用底座部分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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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新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一体化
能量管控平台通用底座部分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新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一体化能量管控平
台通用底座部分实施服务已由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7KCGS-F001
2.2 项目名称: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新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一体
化能量管控平台通用底座部分实施服务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
2.4 建设规模:新建可再生能源 150MW(包括 120MW 风电和 30MW 光伏),配
置 22.5MW*2h 储能系统;新建制氢场站 14000Nm³/h (12×1000Nm³/h 电解槽+1
×2000Nm³/h 电解槽)。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92 日历天完成供货
及现场安装;2024 年 11 月 31 日前完成系统整体调试。
2.6 招标范围: 提供新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一体化能量管控平台通用底座部
分必要的软硬件及服务,包括相关的设计、应用功能开发、设备及材料采购、安
装调试、系统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电解水制氢工艺控制策略开发或新能源能量管理平台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电解水制氢工艺
控制策略开发或新能源能量管理平台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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