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新能源事业部联合动力风机、歌美飒风机、维斯塔斯风机性能测试项目-2024年7月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峰新能源事业部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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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能源事业部联合动力风机、歌美飒风机、维斯塔斯风机性
能测试项目-2024 年 7 月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峰
新能源事业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赤峰新能源事业部联合动力风机(1.5MW、2.0MW)、歌美飒 G87 风机、维斯
塔斯 V80 风机高电压穿越测试项目已由项目审批,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
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大唐赤峰新能源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407-CF01
2.2 项目名称:赤峰新能源事业部联合动力风机(1.5MW、2.0MW)、歌美飒 G87
风机、维斯塔斯 V80 风机,共计 4 台风机耐压性能测试项目
2.3 建设地点:赤峰新能源事业部塞罕坝运维中心、天山运维中心、大水运
维中心。
2.4 建设规模: 24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3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联合动力风机(1.5MW、2.0MW 各 1 台)、歌美飒 G87 风机
(2.0MW,1 台)、维斯塔斯 V80 风机(2.0MW,1 台)耐压性能测试项目,共计 4
台风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验机
构认可证书。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新能源场站的耐压能力测试
相关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
3.2.4 人员业绩要求:/。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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