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1-4#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汽水取样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齐鲁分公司1-4#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汽水取样系统(招标编号:NWZ240709-2115-01940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水取样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汽水取样系统
2.000
套
2
磷酸盐加药系统
1.000
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以来在5个锅炉水汽水取样设备、5个锅炉水热力系统加药设备的合同业绩(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包括项目名称、产品数量、合同签字时间、用户名称)、合同相关页复印件、技术协议相关页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且能够清晰标识。无合同复印件,或其关键信息不清晰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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