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韩(武汉)石化集成蒸汽伴热采购框架协议集成蒸汽伴热招标公告
(重招)中韩(武汉)石化集成蒸汽伴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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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中韩(武汉)石化集成蒸汽伴热采购框架协议(WZ20240705-2199-7398-B1)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成蒸汽伴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各种石化专用设备
1.00
批
包1-集成蒸汽伴热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须提供近3年蒸汽伴热站(分配站和回收站)各5套业绩,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7 投标方须具备标的物主体(伴热站及PIT管)的生产制造和检验检测能力,须提供生产制造及检验检测设备的照片、采购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8 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厂化预制管段)生产许可证。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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