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招标公告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度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OZBGG2024060009号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深国投信托(本部)2024年度第10批招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项目规模:2024年度合计总金额不超228万元。
本项目分2个标段,分别与最具综合实力的(服务水平+价格+增值服务)2家律所合作。前7个月与综合实力评分第一名律所合作,后5个月与综合实力评分第二名律所合作。采购人将根据律所实际服务质量,调整2家律所实际服务期。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O13000124FZ0009P1
项目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2024年度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1、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2、提供增值服务(主要为提供常规法律咨询或开展证券信托领域的专题培训)。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合同服务期暂定1年(2家,其中一家7个月,另一家5个月),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通知及实际服务评价情况确定。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参与本次采购的律所及律师(团队负责人)须获得执业许可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提供律所及律师执业许可证,含年检页);
“正常执业状态”指通过律师协会年度执业检查考核,或者处于律师公会或大律师公会在册状态,或者在当地律师服务监督机构登记为正常执业的情况;
(2)参与本次采购律所中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提供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参与本次采购律所及律师三年内未收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的处罚或处分(提供当地司法局证明或律协证明);
2.业绩要求:参与本项目主办律师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及以上与证券投资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服务合作业绩(提供合同签署页、合作范围页等,提供材料需明显看出属于证券类,如无法直接看出,需额外提交证明);
3.项目经理:拟派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4.安全要求:/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华润信托不诚信供应商名册或黑名单供应商名册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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