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2025年(12个月)实验室辅助检测及仪器协助管理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
-杭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6/17-QT-25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2025年(12个月)实验室辅助检测及仪器协助管理劳务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2号
2.2 项目规模: 每年需要完成检测的水样、煤样、油样合计约3.8万样次,振动传感器和压力标准器3000余个,脱硝催化剂和滤袋检测项目180余个、1800余样次,协助管理和搬运的仪器设备3500余台套,800余份合同打印、签字、盖章、邮寄、归档及其他综合性事务工作,至少需提供19名常驻劳务人员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水样、药剂、石灰石、垢样、树脂等水常规检测试验;煤样制备及检测,变压器油、抗燃油、透平油、液压油、齿轮油等油常规检测试验;振动传感器、压力标准器、温度标准器计量校准;催化剂及滤袋制样、工艺特性实验、机械性能实验、理化特性实验,辅助招标人开展现场检测及取样工作;仪器协助管理及搬运、仪器送检、其他笨重物件搬运;销售项目、采购项目资料打印、签字、盖章、邮寄、归档以及其他综合性事务工作等,至少需提供19名常驻劳务人员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实验室辅助检测及仪器协助管理劳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项劳务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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