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设备系统维修及输煤栈桥设施环境治理招标公告
山东
-潍坊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50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设备系统维修及输煤栈桥设施环境治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2.2项目规模: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2330MW+2670MW。本项目工作内容分为燃料设备系统检修部分和输煤栈桥设施环境治理部分,燃料设备系统检修部分负责燃料系统翻车机、煤场设备、输煤皮带机、叶轮给煤机、斗轮机、筛碎设备、叶轮给煤机、犁煤器、采样机、水暖系统、储煤设备、电气设备以及系统内附属设备设施等进行维修及故障处理。输煤栈桥设施环境治理部分负责燃料输煤系统的卫生清理,对来煤异杂物、杂草、“四块”等的清理,落煤管堵煤的疏通、清理输煤机架、输煤电缆桥架槽盒、各控制箱表面,各配电室、MCC柜室地面卫生的清理,保持现场清洁等工作。雨季、冻煤期间,需全天候配备满足现场需求的人力,对落煤管堵煤、溢煤进行疏通、清理等工作,工器具、清煤所需挖掘机、运煤车辆投标方自备。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燃料设备系统检修部分计划工期自2024年12月26日开工,总工期2年或至结算总额达到燃料设备系统检修部分签约含税总额止。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输煤栈桥设施环境治理部分计划工期自2024年7月2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设备系统维修及输煤栈桥设施环境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输煤系统设备维修或输煤设备系统安装业绩不少于3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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