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四个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07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新能源四个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富丽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乡红花脑包村北华电红泥井风电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华电库伦风光电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三胜村华电长春风电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兴和县华电富丽达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 红泥井66台明阳1.5兆瓦机组、库伦187台华锐1.5兆瓦及75台南车1.65兆瓦风电机组、长春33台华仪1.5兆瓦机组、富丽达33台华仪1.5兆瓦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后12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四个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2项无功补偿装置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体现签订时间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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