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航改型燃气轮机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平台部分)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编号: CHDTDZ069/17-QT-041 )
一、 招标条件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航改型燃气轮机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平台部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2028号 。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针对4台航改型燃气轮机机组开展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利用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搭建覆盖燃机、汽机、锅炉和公用系统等多类主辅机设备/系统,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闭环监视回路,在DCS侧实现机组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预警监视,提高运维的主动性,提升机组设备安全、可靠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8月1日-2025年12月30日(517日历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航改型燃气轮机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平台部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发电机组智能预警相关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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