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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相关项目-2024年新能源电气一次设备和储能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

发布时间:2024-06-2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154/17-JL-001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2024年新能源电气一次设备和储能设备监造服务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中国华电集团所采购新能源设备各制造基地及部分关键部件制造厂
2.2 项目规模: 2024年新能源电气一次设备和储能设备招标分为三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为主变及GIS监造服务,主变容量约24GVA,GIS数量约300个间隔;标段二为35kV箱变设备监造服务,容量约22.1185GVA;标段三为储能设备监造服务,容量约11.57G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暂定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具体为:
备注:本次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实际监造的设备总容量/总台数/总个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设备监造总容量/总台数/总个数的准确性,对采购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设备监造总容量/总台数/总个数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台数/个数,最终以实际监造服务为准。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变及GIS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核发的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或光伏发电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资质。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5项风电或光伏项目或输变电项目的监造服务合同业绩,须包含主变(电压等级在110/220kV 或以上)或GIS 组合电器(电压等级在110/220kV 或以上)设备的监造内容,其中至少涵盖1项主变(容量等级在110/220kV 或以上)监造内容。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箱变设备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核发的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或光伏发电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资质。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5项风电或光伏项目或输变电项目的箱变监造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储能设备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核发的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或光伏发电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资质。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1项电化学储能系统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1日到2024年06月27日1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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