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零级轨道检查仪、新一级轨道检查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竞争性谈判
ZTHHJW2024-22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零级轨道检查仪、新一级轨道检查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227)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22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零级轨道检查仪、新一级轨道检查仪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零级轨道检查仪、新一级轨道检查仪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零级轨道检查仪、新一级轨道检查仪采购项目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包件 零级轨道检查仪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 6.1提供投标产品需具有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2投标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在国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3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6.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包件 新一级轨道检查仪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 6.1投标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在国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2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6.3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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