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市政公司天津公司尉氏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部水泥稳定碎石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二次)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13003-240035
一、 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委托,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 “ 招标机构 ”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 2017 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PPP 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尉氏县 2017 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PPP 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 12 条道路与 7 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 19182 米,雨污水管网全长 31170 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 水泥稳定碎石路基。
2 、招标范围: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 2017 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PPP 项目工程使用水泥稳定碎石材料。
3 、采购数量
POWERCHINA-0113003-240035
4 、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 、交货地点: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 2017 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PPP 项目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场。
6 、质量要求: 符合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20-2015 )有关质量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
7 、其他: 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 过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规格和过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生产能力。
2 、水泥稳定碎石材料拌合站距尉氏县福星大道与建设路交汇口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公里,(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导航图(百度、高德等电子地图)的形式标示拌合站(拌合站位置需标识明确)至尉氏县福星大道与建设路交汇口的最大运输距离)。
3 、投标人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材料的供货业绩,在 2021-2024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1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1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限。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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