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42-ZB-2406107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JNC142-ZB-240610707 )已由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阳高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投标方负责将阳高热电有限公司 2 × 350MW 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运行产生的且在招标方自行综合利用后,经招标方允许的粉煤灰、炉渣及石膏(包括机组等级检修和日常检修产生的粉煤灰及炉渣),从电厂内的灰库、渣仓、石膏库运输至投标方指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具备综合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地点。(综合利用、处置地点由投标方自行寻选,招标方审核)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粉煤灰、脱硫石膏
标段(包)内容:年度产生量 75.35 万吨(预估量,其中粉煤灰约 67.8 万吨,脱硫石膏约 7.55 万吨,具体以实际产生、过磅量结算),鼓励投标方根据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物理及化学特性,加强在水泥、建材、基建行业的综合利用
002 炉渣
标段(包)内容:年度产生量 82.9 万吨(预估量,具体以实际产生、过磅量结算),鼓励投标方根据炉渣的物理及化学特性,加强在水泥、建材、基建行业的综合利用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大同市
2.4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2.5 服务标准 /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粉煤灰、脱硫石膏、 002 炉渣,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为自有固废处置场主体或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体;
3.2.1 如投标人为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可自身具备固废处置场地,也可使用第三方合作的固废处置场地。若为自有处置场,需提供自有证明;若为非自有处置场,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可用证明。
处置场所必须具备:由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批复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无林地(或同意使用林地)、无耕地的证明;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由政府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固废处置场库容满足本项目的承诺,格式自拟。(固废处置场释义: 1. 标段一满足粉煤灰、脱硫石膏 75.3 万吨以上库容量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体的贮灰场、填沟造地、生态修复等项目; 2. 标段二满足炉渣 82.9 万吨以上库容量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体的贮灰场、填沟造地、生态修复等项目)。
3.2.2 如投标人为自有固废处置场主体,需提供自有证明;运输若为自有,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为非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合作协议。
处置场所必须具备:由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批复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无林地(或同意使用林地)、无耕地的证明;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由政府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固废处置场库容满足本项目的承诺,格式自拟。(固废处置场释义: 1. 标段一满足粉煤灰、脱硫石膏 75.3 万吨以上库容量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体的贮灰场、填沟造地、生态修复等项目; 2. 标段二满足炉渣 82.9 万吨以上库容量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体的贮灰场、填沟造地、生态修复等项目)。
3.3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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