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务-厦门监狱文体活动及亲情帮教用品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厦门监狱文体活动及亲情帮教用品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永建顶尚165号金城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LH-2024TP-XTA037
项目名称:厦门监狱文体活动及亲情帮教用品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监狱文体活动及亲情帮教用品配送服务采购,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下达的商品清单后,24小时内送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批发业 。
本项目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本项目执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监狱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复印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书面承诺书);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8、信用记录:①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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