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9/17-XS-01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脱硫石膏销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脱硫石膏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及款被列为D 类采购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需提供近五年内石膏销售或利用业绩一项。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真实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用于运输石膏的车辆不少于5台,运输能力不少200吨/日。投标人提供所拥有的车辆行车执照及租赁车辆的协议书复印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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