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无人机巡测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河源市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
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有效CA证书进行现场电子开标。(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龙川
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CZYCG2024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无人机巡测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运营许可证 》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现更正为:
“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运营 合格 证 》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
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有效CA证书进行现场电子开标。(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龙川
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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