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补充集控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招标编号: CHDTDZ065/18-QT-38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补充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 。
2.2 项目规模: 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补充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个月,实际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补充集控中心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和一个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8.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专业乙级及以上。
10.业绩要求:投标方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独立承接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的集控中心系统建设或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完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或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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