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建桥工业园C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重庆
重庆高新建桥工业园C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重庆高新建桥工业园 C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渡发改 审 发 〔 202 4 〕 10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诚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业主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诚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 N62-2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用地 10383.1m2(约15.57亩),房屋建筑面积846.00m2,构筑物占地面积2650.02m2,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土石方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用房及污水处理池土建工程、配套管网工程、绿化工程以及设施设备安装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 投资估算金额: 12677.6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 工程费估算金额 : 9117.6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估算 金 额: 306.4 万元
2.4 招标范围:
( 1)勘察内容:按照现行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勘察规范等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的初勘和详勘(含:查清建设场地地下管网情况、取样岩土试验)、专项勘察 、岩土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物探 等,以及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等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根据该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工作。
( 2)设计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高边坡(含深基坑)专项设计 ( 如有 ) 、 BIM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如有)等全部设计工作;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含:规划、建设、市政、消防、轨道办等)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为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完成建设过程中变更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30日历天,地勘30日历天,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
II、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超过 2家,即 1 家设计单位和 1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 。
-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对应工作所需要的资质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和 1.4.2 条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7-02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7-03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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