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加气混凝土块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4-240807
一、竞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的加气混凝土块 物资, 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 自有资金 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工程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兴六路北侧,劳动路南侧,东临东湖,西靠榆林大街。项目占地面积54548㎡,总建筑面积144874㎡,地上建筑面积111694㎡,地下建筑面积33180㎡,新建住宅12栋(18层),办公建筑1栋(14层),商业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1-2层)。
2、竞标范围: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加气混凝土块及其相关的装、运及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竞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竟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7月至项目结束(预计2026年12月31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加气混凝土块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本项目设计规范(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每包加气混凝土砌块应完好且应印有厂家的标志,进场每车加气混凝土块应随车携带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其他与货物相关的资料。货物须符合GB\T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技术标准,并应通过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外观无残缺、裂纹;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7、付款条件:
(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竞标人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收据,挂账当月支付材料结算金额的60%,材料结算金额的20%次月进行支付,材料结算金额的15%第三个月进行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3)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将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等渠道进行支付 , 竞标人同意接受采购人支付的承兑汇票等,期限为6个月,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超出总结算金额的50%。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竞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1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竞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竞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进行投标。
5.竞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竞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竞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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