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钢材、碎石、河砂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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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钢材、碎石、河砂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SBGT-WZJC-02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沈白高铁辽宁段TJ-5标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客专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谈判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
公司沈白高铁辽宁段TJ-5标项目,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辽宁段TJ-5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筋、碎石、河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沈白高铁辽宁段TJ-5标,工程数量为:路基39段,路基长度12.216km;双线桥梁31座,桥梁长度共计13.916km,负
责SBJLTJ-2标预制架设91孔梁;隧道15.5座,隧道长度15.320km;新宾站站场工程;正线Ⅲ型板式无砟轨道82.90km铺轨(含本标段内轨道板铺设、轨道精调、CPⅢ
网测设、标志标识);房屋建筑工程含区间警务区、岗亭、区间机排泵站;新宾站维修工区房屋及室内配套的水暖电等工程,里程/范围:DK133+700~DK176+750。
本标段计划工期:54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4月21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筋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
力,具有2022年至今(近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
投标物资2022年至今(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2024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
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
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
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
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
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
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
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
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
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碎石、河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接受个体工商户、非独立法
人企业及机构。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物资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碎石、河砂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本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指标要求。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
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 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
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 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
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 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 中不曾
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
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
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6.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
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
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
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
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
,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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