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电长治屯留3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山西
-长治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55 )
一、 招标条件
山西华电长治屯留3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长治)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2.2 项目规模:交流侧30MW(直流侧37.2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2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西华电长治屯留3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应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完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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