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腾格里100万千瓦光伏二期项目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采购
内蒙古
-阿拉善盟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61 )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100万千瓦光伏二期项目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光伏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
2.2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容量100万千瓦。光伏区按照容配比1:1装机容量1005.63MWp(直流侧),包共配置2座220kV升压站,分别为72万升压站和48万升压站。光伏场规划总装机容量1005.63MWp(直流侧)拟采用组合布置。包括45台4.4MW箱逆变一体机及179台4.5MW箱变,光伏场通过35kV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送至场内220kV升压站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及供货,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同时内蒙古华电腾格里100万千瓦光伏二期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设备的设计、排产、到货、服务等均需满项目的开工及并网要求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为具有综合自动化设备和主变(母线)保护设备的直接生产制造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综合自动化设备及主变(母线)保护设备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证书)。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5项220kV及以上综合自动化设备,具有至少5项220kV及以上主变(母线)保护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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