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代力吉、北清河风电场道路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SG-00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代力吉、北清河风电场道路修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代力吉风电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北清河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 代力吉风电场二期22台华锐4.55MW机组(2023年3月29日投产运行),本次修复道路位于科左中旗代力吉镇省道304至迷仁艾勒村篮球场村村通路路段K0+000-K5+480路段总长度约5.48km。北清河风电场196台华锐SL1500风电机组和2台华锐SL3000风电机组,本次风电场进场道路起点位于北清河风电场入口处,终点位于C366线平面交叉,线路全长5.248公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代力吉风电场道路修缮60日内完成,北清河风电场道路修缮45日内完成 。 ( 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代力吉、北清河风电场道路修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4项道路修缮或新建业绩,其中2项业绩金额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或市政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道路施工项目经理经历。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职称;安全员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安全C证。(以上人员提供2023年4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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