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项目干燥塔-2次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编号: CHDTDZ017/17-SB-172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项目干燥塔2次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本工程厂址位于上高县芦洲乡与翰堂镇交接处,磻村北侧约1.5km处
2.2 项目规模: 本工程处理的水源为经过预处理后的脱硫废水,脱硫废水量为15t/h。设计2台喷雾干燥塔,单台干燥塔直径9m,筒体高度18m,总高约31m。每台干燥塔底部设置1套输灰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干燥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不少于2项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废水烟道蒸发处理系统(采用旋转雾化器工艺)合同业绩,并提供反应有效信息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投运证明(如有)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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