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招标编号: CHDTDZ160/17-SJ-001 )
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白玉县、西藏自治区江达县的界河上
2.2 项目规模: 初拟装机容量9 6 万k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项目 概况 : 波罗水电站位于四川白玉县与西藏江达县境内的金沙江干流上,坝址区位于西藏自治区江达县藏曲河口以上约 3km 河段上,为规划金沙江上游川藏段 13 个梯级电站中的第 6 级,下游与叶巴滩水电站衔接。目前有两条路可至电站坝址:一条沿国道 G317 线经岗托至江达,然后通过乡道同波路至坝址;另一条沿国道 G318 至拉拉山脚接县道巴白路沿金沙江至波罗坝址。坝址距白玉县城约 31km ,距江达县城约 75km 。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 G108 线、 G317 线、 G318 线、省道 S215 线、 S211 线、 S306 线和 S303 线、电站东面的成昆铁路。
波罗水 电站正常蓄水位2989m,相应库容6.22亿m3,调节库容0.857亿m3,具有日调节能力;初拟装机容量96万kW,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4.01亿kWh,其中枯期电量12 . 37亿kWh,保证出力29 . 73万kW。推荐的枢纽布置格局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右岸地下厂房。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9.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核准或投运时间在此时间内)具有至少1项已核准(或已投运)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9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水电站可研或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或核准证明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或核准证明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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