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毕节七星关水箐66.6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贵州
-毕节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5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贵州华电毕节七星关水箐66.6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毕节七星关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水箐镇与何官屯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 66.6MW风电场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含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拟安装12台风电机组(含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其中5.5MW机组6台,5.6MW机组6台,合计容量66.6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建设工期: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首台投产日期:开工后5个月;项目完工日期:开工后14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正在招标采购,最终机型以主机合同最终确定机型为准。
2.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由发包人负责采购,最终机型和数量以主机合同最终确定机型为准。
3.本项目按照66.6MW容量进行招标和评标,中标后按照66.6MW容量签订合同,若容量出现变更,按后续章节提出的规定执行。
4.风机、塔筒、机舱等大件运输涉及中转场两个,分别初步拟定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新桥高速收费站出口约0.6公里附近及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水箐高速收费站出口约0.1公里附近,如中转场实际发生变化时价格不进行调整。设备由招标人运输至各设备指定安装处。
水箐镇道路分界点为第一台风机进场道路交叉路口(经度:105.15432805、纬度:27.35948904 海拔高度:1787米;横轴墨卡托投影坐标: XY:35515268.815,3027473.416,海拔高度:1787米);
何官屯镇道路分界点为第一台风机进场道路交叉路口(经度:105.25612727、纬度:27.36680804 海拔高度:1599米;横轴墨卡托投影坐标: XY:35525338.929,3028301.013 ,海拔高度:1599米)。
设备出厂至分界点全部工作(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及风机、机舱、塔筒、主变等大件运输至分界点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分界点至机位点道路(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投标人负责 。各道路技术指标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5.结合贵州省风电项目建设经验,多数地区的临时用地费都是以征代租,和长久用地费相当,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毕节七星关水箐66.6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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