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竞争性谈判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HHFJGYD-FW-2024-03-2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房建公寓段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书,到场参与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价人需具备垃圾清运资格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4. 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不少于1项与垃圾清运有关的业绩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6. 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并附截图)。 7. 一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查询(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结果,附截图。 8.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9. 不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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