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20万千瓦风电(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承包(EPC)工程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资格预审公告
华能北方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承包(EPC)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编号: HNZB2023-10-3-262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北方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承包(EPC)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须通过北方公司及华能集团投资决策会议后生效实施。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布机区域海拔高程为1140m~1550m,规划建设600MW风电项目,拟安装96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叶轮直径200m,混塔轮毂中心高度160m),同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220kV送出线路。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沙圪堵镇境内。
规模:项目规划建设容量60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
工期:计划2023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投产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承包(EPC)工程(含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扩建)的全部手续的协助办理(包括相关协调);勘察设计服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场站道路工程施工及交通安全设施;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改扩建施工;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设计、设备采购及管理必须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确定的E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的规定。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负责协助开工建设前所有临时用地及施工道路、塔基基础用地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手续协助办理、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协助办理(临时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
负责各项单项验收手续协助办理,配合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工作(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4.所有手续办理时限要满足集团“风电和光伏发电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要求,保证项目准时开工。
(2)勘察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1:500地形图测绘(包括风机平台及基础、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输电线路等)、1:2000地形图测绘、66kV和220kV线路平断面测绘;工程地质详勘及试桩;微观选址;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升压站初设、送出工程、初设概算、管理概算等)编制、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和专题审查(含风资源和风机选型报告等);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环评、水保、职业卫生等所需的施工设计和各专项报告编制(含验收所需的);进行技术交底、交桩、设计联络、培训、设代驻场、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因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新进行的测量、勘测等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设计边界:对侧站220母线连接点为分界点,包括对侧间隔、220KV送出线路、220kV升压站、风电场场内工程的土建和电气一二次设计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申请人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中国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中国华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钢混塔设计和实施方案需经过充分论证后编制,初设阶段需编制专篇并进行单独评审,并由华能集团指定有关单位参与专篇的评审工作。
(3)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机机组、塔筒、箱变、主变、GIS、开关柜、无功补偿、站用变、储能系统、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无线网络全覆盖、监控系统、电缆、光缆等;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供货边界: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220KV升压站内及场内全部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北方公司和华能集团集控中心的相关设备(不含对侧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风电机组需按华能集团要求开展主控系统(PLC)、轴承、润滑油及风机健康状态监测系统等自主可控验证试验。
钢混塔的现场安装、吊装、钢锚索预应力等全部工序由钢混塔供货方全部负责。
(4)工程施工
1)风电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66kV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地基处理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必须符合华能要求;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的改造工作。
2)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包括配套软硬件)、塔筒、测风塔(风功率预测塔)、箱变、集电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超高塔筒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3)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楼、生活楼、高低压配电室、架构、主变及GIS基础、无功补偿室、消防水泵房、车库、辅房及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
4)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所有预制舱、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66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装置(兼站用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储能系统及调相机成套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备、220kV出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电容器组保护、馈线支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接地变(兼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AGC、AVC、功率预测、一次调频、故障录波、电能质量、直流/UPS、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大屏、主变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运等;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5)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包括但不限于:220kV线路及对侧间隔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协调、报告编制等全部工作,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要求,直至线路正式送电。
(6)负责风场智慧化建设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运行管控巡检系统(包含视频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集控传输系统设备及通讯链路建设、电力通讯链路(包括电力专线及其他通讯链路)、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华能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调度电话、场站超融合硬件平台、风电场无线覆盖设备及通讯链路建设。
设计、施工及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争创国优奖。
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资格预审截止日后180天。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资格预审结果适用范围:资格预审结果适用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承包(EPC)工程项目。本项目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开展EPC招标,完成后续项目建设。 -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改革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具有自产投标机型(陆上风机单机容量6.25MW,叶轮直径不小于200米)的型式认证报告及测试报告(至少含低穿、高穿、噪声和电能质量报告),附型式认证报告及测试报告关键页影印件。
2.3业绩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00台单机容量6.25MW及以上(叶轮直径不小于200米)的风电机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机组参数、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影印件;
(2)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独自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体60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EPC总承包建设项目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项目单体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如为联合体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为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
2.4申请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应与申请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陆上单体容量不低于300MW风电EPC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附单位任命文件或提供有项目经理的姓名的合同文件)。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必须包含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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