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补水工程、35kV变电工程及其它辅助设施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白银市
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补水工程、35kV变电工程及其它辅助设施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CXGS-GC-GSCG-02-2024-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23〕6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20%,融资资金占80%,招标人为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补水工程、35kV变电工程及其它辅助设施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平川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境内,上水库位于种田乡北庄村献马台西约1.9km的水通沟内,下水库位于种田乡北庄村黑水屯西约1.9km的石硌沟内。本电站距离平川区直线距离约39km,距离白银市直线距离约93km,距离省会兰州直线距离约132km。工程区西侧有省道S209经过,北侧有国道G341和省道S308经过,东侧有省道S205经过,交通便利。电站地理位置优越,接入系统便利。
平川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180MW,安装 4 台单级单转速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单机容量295MW,为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初拟330kV出线2回接进750kV白银变。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745.00m,总库容845万m3;电站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325.00m,总库容921万m3;电站额定水头412.00m。电站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发电建筑物及地面开关站等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性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电站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下水库放空建筑物、上、下水库进/出水口、输水发电建筑物及开关站等按2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消能防冲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补水工程、35kV变电工程及其它辅助设施施工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水工程、35kV变电站和供电线路、35kV变电站道路(Y3)、备品备件库、10kV供电线路、施工供水等主体及配套辅助设施工程。
2.3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2.4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境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复的财务决算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
3.3 业绩要求:
(1)200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电站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业绩1份。
(2)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用户证明等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类似工程同各标段业绩要求。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个担任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类似工程同3.3各标段业绩要求。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重大违约失信行为记录。
3.7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开标后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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