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4年应急消防装备采购项目23m举高破拆消防车招标公告
湖南石化1辆23m举高破拆消防车-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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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石化1辆23m举高破拆消防车-招标(WZ20240722-3611-751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3m举高破拆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举高喷射消防车\33t 类代号:5 23m
1.00
辆
包1-23m举高破拆消防车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承诺:协助使用方在当地办理上户、上牌手续,并出具承诺书(签字盖章)。
3.1.7 技术文件中加*的为极重要条款,如有偏离否决投标资格。
3.1.8 提供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开标前投标人尚未完成上一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则申报表月份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月,但需为连续3个月)、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若开标前投标人尚未完成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则申报表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季度)。
3.1.9 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在同一集团公司中,如设立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一是需提供组织架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二是同时需提供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委托函,也认定为生产商。
3.1.10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整车在交付时需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产品定型试验报告,整车需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环保目录公告,符合国内机动车辆上牌有关规定。如车辆不属于国家免税车型,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及相关费用。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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