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公安局智慧法治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商洛市
山阳县公安局智慧法治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5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CG2024-160
项目名称:山阳县公安局智慧法治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智慧法治平台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3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智慧法治平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监狱企业应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智慧法治平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7月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7月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6)书面声明:(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二)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三)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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