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瓜镇污水处理站收集转运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榆林市
木瓜镇污水处理站收集转运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投标确认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1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Z-CG-2407
项目名称:木瓜镇污水处理站收集转运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木瓜镇污水处理站收集转运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27,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627,8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木瓜镇污水处理站收集转运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落实其它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木瓜镇污水处理站收集转运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原色印章(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可在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全国范围内查询)。网站中全国范围内查询); (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还需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信用承诺网页截图); (10)、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还需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信用承诺网页截图);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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