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汉中市
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中段鑫辉西部建材城二单元七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2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B-ZFCG-NZ-[2024]025
项目名称: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6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合同包2(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9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6,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合同包2(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年度或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 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 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涵盖本项目检测内容。(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小微企业不得参与。
合同包2(南郑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排放抽检项目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年度或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 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 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涵盖本项目检测内容。(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小微企业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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