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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十文字风电场一、二期设备拆除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黑龙江

-

牡丹江市

发布时间:2024-07-0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33/22-QT-027 )

一、 招标条件

穆棱十文字风电场一、二期设备拆除施工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穆棱市

2.2 项目规模: 76.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个月(90天日历天数)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33/22-QT-02701 穆棱十文字风电场一、二期设备拆除施工工程 拟对一期23台风电机组、二期30台风电机组进行拆除;对13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汇线箱基础进行破碎和清除(可研阶段推荐13台技改风机基础需要进行破碎和清除,其中,对一期6台、二期7台,最终破碎和清除数量以主机招标后确认的技改风机点位数量为准);对一、二期共计55台箱式变压器进行拆除,对风电场区11台汇集箱进行拆除;对变电所综合楼内10kV高压室21个开关柜间隔电气设备进行拆除;对两台主变间隔进行拆除;对除综合楼体外66kV 开关厂区5段间隔电气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开关厂区户外集装箱式SVG一套(含电抗器装置);拆除开关厂区一期、二期两套电容器装置,及开关厂区内电气设备基础进行破碎。 临时堆场由投标方自行勘查选定合适位置,并负责将拆除设备运输至临时堆场,设专人进行看管;所拆设备在堆场保存期限为2年,保存期不足2年的,按月扣除看管费用(报价以月为单位报价)。 其他具体要求 1、拆除风机按照常规式拆除,非破坏式;基础破碎方法不能对原基础地质条件产生扰动,应确保原基础持力层满足新基础施工要求;如因拆除导致风机损坏和基础持力层不满足基础施工要求,进而产生施工费用,应由投标方负责。 拆除电缆、机舱、控制柜、轮毂、变压器、塔筒、叶片等大部件放置在设备堆场,现场机组设备存放地要配备音、视频监控设备以及看管人员,保证拆除下来的设备存放安全;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即履行看管责任,包括未拆除设备及拆除后设备的保管,如有丢失,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评估报告中设备和物料价格进行赔偿。 2、本次招标包括将拆除下来的机组设备材料运输至场地并做好防尘、防潮湿、防渗漏保护。拆除设备场地租赁、硬化、防护、存储方案,存放支架,人员,存储地的围栏建设、安防和监控由投标人负责。拆除倒运设备过程中运输费、装卸费、二次倒运费用、租赁费和看管费等全过程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3、基础渣料的倒运及处置,基坑回填,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的恢复,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 4、拆除项目所有的道路及平台修整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5、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林场、村民的关系。 6、承包人应自行办理临时用地、中断道路交通、跨(穿)越公路和林地、爆破作业(如涉及)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地方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 7、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泥浆、灰尘、废水、废渣、弃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8、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令组织主吊进场,保证风机拆除至少4个作业面(每台风机、箱变和相关汇线箱拆除时间为2天/套;相关基础破碎时间为3天/套),每个拆除和安装工作面 1 台主吊车,基础拆除需在1个月内完成。承包人在施工时综合考虑施工进度,如工程进度需要增加主吊或其他辅吊,承包人应执行,价格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承包人所安排的开展作业面必须满足本项目节点计划要求。 9、先行拆除暂定13套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具体以甲方需求为准),并将13套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运抵堆场进行看护,13套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拆除后,拆除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剩余需要拆除的风电机组和附属设备以招标方要求的拆除时间和顺序为准,应充分考虑到跨年拆除施工可能导致的吊车和设备二次进场费用。 10、为防止拆除资产丢失,拆除前,投标方应编制拆除下来的资产清单,并经双方认可。拆除施工开始后,一切清单内物料均视为已全部移交投标方(包括已拆除在场地内的和拆除时直接可以移交处置单位的)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穆棱十文字风电场一、二期设备拆除施工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公司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9.业绩要求: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总容量不低于100MW风机拆除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10.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特种工程(特种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1日到2024年07月08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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