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滨水岸线生态改造和河长制文化步道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潮州市
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滨水岸线生态改造和河长制文化步道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4-18960
项目名称: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滨水岸线生态改造和河长制文化步道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9,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滨水岸线生态改造和河长制文化步道项目(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999,9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工期4个月,开工时间以监理审批时间为准(其中东溪左岸上游清漂平台需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参照响应承诺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参照响应承诺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或参照响应承诺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滨水岸线生态改造和河长制文化步道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滨水岸线生态改造和河长制文化步道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需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资质证书过期的,如有相关顺延资质有效期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5)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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