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尉犁、鄯善、七泉湖光伏电站组件清洗车采购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华能新疆公司尉犁、鄯善、七泉湖光伏电站组件清洗车采购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7-3-002 )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尉犁、鄯善、七泉湖光伏电站组件清洗车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尉犁、鄯善、七泉湖光伏电站组件清洗车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需求地点 : 新疆兵团二师 33 团尉犁光伏电站,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红山口光伏产业园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光伏产业园华能烽燧光伏汇集。
2.2 规模: 新疆兵团二师33团尉犁光伏电站3辆六驱清洗车,鄯善光伏电站1辆两驱清洗车,七泉湖光伏电站1辆两驱清洗车。
2.3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及调试培训,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新疆兵团二师33团尉犁光伏电站3辆六驱清洗车,鄯善光伏电站1辆两驱清洗车,七泉湖光伏电站1辆两驱清洗车,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3辆六驱清洗车交于新疆兵团二师33团尉犁光伏电站,1辆两驱清洗车交于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红山口光伏产业园区,1辆两驱清洗车交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光伏产业园华能烽燧光伏汇集。
2.6 交货期: 计划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车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并提供对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截图。
3.2.2 业绩要求:近五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提供2辆所投制造厂商光伏组件清洗车的供货业绩。含合同影印件(须包含合同封面、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需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