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拉哇水电站大坝工程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集采编号:POWERCHINA-0112-24020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拉哇水电站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 采购询价公告
2024 年 7 月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拉哇水电站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采购文件
因拉哇电站大坝标工程2024年度建设生产计划需要,现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采平台采购一台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请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的潜在报价人,按以下要求 2024年07月09日10时00分 前( 2024年7月09日10:00整 )将报价文件上传送至平台(网址: http:// )。
一、拟采购的货物一览表
二、采购内容
1.(1)主要设备供应: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1台套,(2)按采购人要求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的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对采购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质量标准或要求:成交人保证标的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的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
(2.1)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故障率低且维修、检修方便,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应便于清洁、保养、维修;
(2.2)设备交货时必须附带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若有)、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若有)、设备整机使用说明书、整机零件图册(包括发动机、振动、传动部分零件图册)、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液压原理图等。
(2.3)报价文件中需明确具体售后服务措施,质保范围及服务网点以确保设备易损件、保养件后期维修更换的便捷性。
3.质保期:质保期为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同时成交人负责首保配件及人员费用。
4.工况条件:该批物资用于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拉哇电站大坝标施工项目拉哇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左岸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拉哇乡,右岸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朱巴笼乡,是金沙江上游13级开发方案中的第8级,上游为叶巴滩水电站,下游为巴塘水电站,海拔2900m左右。距离工程区最近的公路是国道G318,从国道G318至拉哇坝址的工程对外专用公路-巴拉路已建成通车,自巴塘县城沿巴拉路至坝址约20km。巴塘县城经国道G318往东至四川甘孜自治州康定县、成都市公路里程分别约为440km、770km;电站经四川得荣至云南香格里拉县城公路里程约为380km,香格里拉至丽江公路里程约180km。
5、报价人的资格:
本次要求报价人具备以下条件,若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响应。
(5.1)报价人须是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企业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5.2)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同类型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类似业绩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及销售发票)。
(5.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4)报价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5.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6)报价人报名前,应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5.7)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6、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将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按需方要求运送至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拉哇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交货时间: 2024年7月30日前(或报价人所能承诺的最短交货时间)工地交货 。
7、供货价格
所报价格为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到达项目工地的价格(含税、运送、保险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费用),
8、支付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8.1.签订合同后,收到采购方的生产发货通知,及时安排生产并发货;
8.2.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试运行后,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之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所要求的相关单据,采购人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货款;设备在工地正常运行45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的30%;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的30%,成交人应同意给予采购人1个月期限的延期付款宽限期。设备总价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成交人维修处理后,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8.3采购人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国内信用证等多种融资产品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收款账户只能是合同确定的对公账户。采购人临时要求改变货款支付方式的,成交供应商予以接受,并承诺不以此向采购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如采用信用方式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承兑贴息费。
8.4.如报价人有更优惠付款方式,可另行列出;
8.5.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8.5.1.采购合同;
8.5.2.成交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5.3.双方签字的交接单(验收单、送货单);
9、解决纠纷方式: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或执行本次采购所签订的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同意提交由采购人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质保期:
质保期为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同时成交人负责首保配件及人员费用。
11、验收
(11.1)设备验收按照本次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检查和试验。若本次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较高的标准为准。
(11.2)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到货经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三天后,能达到采购人要求后为最终验收合格。
(11.3)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性能检测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厂家提供的设备验收标准等要求,买、卖双方共同进行以下测试工作:
(11.3.1) 检测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的实际运行状况、运行的能耗、安全等技术指标。
(11.3.2) 10吨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性能在实际现场验收测试时若测试指标达不到合同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折价采购。
12.其它约定
12.1.在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供需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
12.3.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保廉合同都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歧义,以采购合同为准;
三、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的斜平两用拖式振动碾按照以下先后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1.产品质量: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是否能够满足国家标准及需方要求。
2.设备价格:报价的合理性,报价不得高于当前同类型产品市场价。
3.售后服务:能及时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保养等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
4.在报价相差较小的情况下,以供应的及时性作为成交依据。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如采购方需要设备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与本次采购设备有关的证明文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提供;
1.2.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报价人有其他优惠条件可列出;
采购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
联 系 人:马 骏
包贺明
五、 采购监督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24年7月2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