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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工务段包兰线增设3处公铁并行防护栏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

乌海市

发布时间:2024-07-02
竞争性谈判

乌海工务段包兰线增设3处公铁并行防护栏
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2024CWHGW024 )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由集团公司《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 2024 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附件 1 :集团公司 2024 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明细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款源来自国铁安全生产费,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 2024 〕 294 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 项目名称:包兰线线增设 3 处公铁并行防护栏工程。
    2.1.2 实施地点:包兰上行线 k270+500-k270+730 、 k275+550-k275+620 、包兰下行线 k362+100-k362+200 。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3 工程投资估算:施工费 22.6203 万 元(含税) , 含安全生产费,税率 9% 。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24 年 8 月 30 日。
    2.5 质量目标
    2.5.1 包兰上行线 k270+500-k270+730 、 k275+550-k275+620 、包兰下行线 k362+100-k362+200 增设公铁并行防护栏。
    路侧波形梁护栏沿应设置在道路边缘外侧,护栏面可与道路边缘线重合,但护栏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立柱外边缘应与铁路防护栅栏应保证至少 50cm 间距,困难条件下保证至少 30cm 间距。
    现场道路若有曲线,护栏亦随从道路按曲线布置。
    当有地下管线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防护栏位置。
    当遇到铁路防护栅栏设有栅栏门时,波形梁护栏设置应按门宽断开分段设置。
    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时宜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GJ/T 3671) 第 A.2 节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新型护栏标准段和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缓冲设施等产品主要构件的规格尺寸和材料性能不应低于实车碰撞试验样品对应构件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路基压实度可采用灌砂法、环刀法或核子密湿度仪法等方法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为沿护栏平面投影每 1000m 不少于 2 点,或结合护栏所在位置、路基设计图纸和监理验收资料确定。
    2.5.2 护栏立柱采用打入法施工时,应与通信管道、电力管道和排水设施的施工相协调。排水设施与护栏冲突时,宜修改排水设施的位置,或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护栏设计。
    对于需要焊接加工的金属护栏和栏杆,应在防腐处理前加工成型,并在防腐处理前对所有外露焊缝做好磨光或补满的清面工作。
    所有护栏和栏杆产品到场后,应按施工路段或产品到场批次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查,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226 )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应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 D81-2017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JT/T1116-2017 )、《波形梁护钢栏第二部分:三波形梁钢护栏》( GB/T 31439 . 2-2015 )、《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226-2015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71-202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等相关国家强制性规范、规则等执行。
  3. 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且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既有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能够提供近 3 年( 2021 至今)铁路营业线相关工程施工业绩(需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6 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
    3.7 投标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无被责令暂停投标情况。
    3.8 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报名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10 报名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 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等不良行为。
    3.11 申请单位具备与地方政府协商沟通的能力,能够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4. 施工要求
    4.1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 本工程的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 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12 :00 起至 2024 年 7 月 4 日 12 :00 止 发送申请文件正本扫描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 6 条)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 ,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 QQ 邮箱),要求申请单位于 7 日内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工务段 205 室材料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6.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 申请函
    6.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6.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6.5 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6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7 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6.8 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10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11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2 近三年铁路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
    6.13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6.14 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15 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7.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 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 正本 ” 、 “ 副本 ” 字样。
    7.2 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 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不允许出现修改;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 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7.5 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8. 确定成交候选人。
    8.1 本项目需满足 资质 三家及以上单位投标方可开标。若不满足,需进行二次挂网招标。若二次挂网招标仍不满足三家及以上单位投标,需向集团公司备案说明,备案后组织开标。
    8.2 只有 1 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8.3 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 1 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9. 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10. 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 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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