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4专项所需设备物资项目(远程激光设备)比质比价公告
云南
-昆明市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4专项所需设备物资项目(远程激光设备)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4专项所需设备物资项目(远程激光设备)(编号:gkbz2024070100031)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1 | 远程激光设备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地点位于: 云南昆明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和采购文件相关标准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物资类
(2)采购规模:便携式主机箱1个、便携式移动直流电源2个、云台三脚架1个、控制终端1个、无线通讯设备3台、现场巡视无人机1套。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4)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51.5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便携式主机箱)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等。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谈判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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