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陕西省再生催化剂辅助加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
2024年陕西省再生催化剂辅助加工
中标候选人 的公示
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陕西省再生催化剂辅助加工 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 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陕西省再生催化剂辅助加工
二、公示时间: 2024-07-02~2024-07-04
三、招标人: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人)
四、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公 司名称 | 需解锁 | |
需解锁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3750000.00000000 | 4100000.00000000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六、异议接收方 式:
单位(部门):需解锁
联系电话:需解锁
接收邮箱:
七、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八、针对恶意异议、投诉,将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失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且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其他恶意异议投诉情形。
2024-07-02